我现在面临离婚的状况,心里满是无奈。我实在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可又特别想孩子,希望能经常看到他。所以,我不知道该怎么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这一点,保障我探视孩子的权利。另外,我老公一直以来花钱都是公公给的,家里的经济来源基本是这样的模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有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呢?我对这些法律和协议方面的事不太懂,所以想请教一下,希望能得到一些专业的建议。

导师分析:
对于你在离婚中面临的这两个主要问题,都有其复杂的背景和考量因素。
首先是孩子抚养与探视问题。你虽无能力抚养孩子,但渴望探视,这是人之常情。从法律和情感层面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便你放弃抚养权,基于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你拥有探视孩子的天然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日后因探视权产生纠纷,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细节。
你老公花钱靠公公资助,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这里需要区分公公给的钱的性质。如果公公给老公的钱明确是对老公个人的赠与,那么这笔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常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法分割。但如果公公给钱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且这些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在法律上,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这其中还需考虑家庭财产的具体构成,如是否购置了房产、车辆等大件资产,以及这些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因素,都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导师建议:
关于孩子探视权部分的离婚协议撰写:
首先明确探视权的基本原则,表明你作为孩子母亲,虽因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孩子,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为前提。
详细规定探视方式,比如可以是定期探视,每周或每月固定的天数,像每周六上午 9 点到下午 5 点,你可以接孩子外出活动;也可以是节假日探视,例如寒暑假期间,你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一定天数。
确定探视地点,既可以是你指定的场所,如你居住的地方或孩子熟悉且喜欢的公园、游乐场等,也可以是孩子所在学校或居住小区附近的安全场所。同时,要约定如果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探视时间、地点或方式,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对于财产分割部分:
先梳理家庭财产清单,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明确哪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针对老公靠公公资助的情况,如果公公给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消费记录、共同购置资产的凭证等,证明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协议中,提出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诉求,比如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存款,或者协商房产、车辆的归属及补偿方式。
如果无法确定公公资助款项的性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你分析财产分割的可能性和权益范围,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网友评论一:
我觉得你在写离婚协议关于探视权这块,一定要写得清清楚楚,越详细越好。不然以后要是因为探视孩子扯皮,那就麻烦了。至于财产分割,既然公公给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那肯定算共同财产啊,你得争取自己该得的那份。别不好意思,这是你应有的权益,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下,他们专业,能帮你把协议写好,保障你的权利。
网友评论二:
关于孩子探视权,我觉得除了规定时间地点这些,还可以加上如果孩子大了,他自己想跟你多待些时间,只要不影响学习啥的,你老公也得同意。财产分割这块确实有点复杂,公公资助的钱到底咋算,得看具体情况。你要是不确定,真得找专业人士问问。别随便签协议,不然以后后悔都来不及,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