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探视权,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我最近遇到了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可以变更。我和孩子他爸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之前也约定好了他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但最近我身体不太好,得了比较严重的病,担心会影响到孩子他爸探视孩子。另外,孩子现在也越来越大了,好像不太愿意按照原来的方式和他爸爸见面,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身体状况变化,以及孩子意愿改变的情况,算不算是可以变更探视权的情形呢?还有没有其他情况也能变更探视权呢?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探视权,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1

导师分析:

从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看,探视权变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交流。就你遇到的情况而言,首先,直接抚养方的身体状况是重要因素。当直接抚养方患重病或伤残,如你得了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像以前一样协助或保障探视的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因自身状况对孩子的健康有潜在风险,这种情况下变更探视权是合理的,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相对稳定和健康。

其次,孩子的意愿在探视权变更中也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认知和情感逐渐成熟,对于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互动有了自己的想法。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原探视方式与非直接抚养方见面,且这种意愿是合理的,比如是因为探视过程中存在不愉快经历等,法院会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探视权。

另外,若直接抚养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或有长期吸毒、酗酒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长期无理阻挠或拒绝另一方探望等情况,这不仅侵犯了探视方的权利,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无疑是可以变更探视权的。从探视方角度来说,若探视权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因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可能导致探视权变更。

导师建议:

如果认为存在探视权变更的情形,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沟通,说明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可能无法保障原探视方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提及孩子的意愿问题,看能否共同达成一个新的探视协议,明确新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若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对于你的身体状况,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对于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以让孩子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想法,或者由法官直接询问孩子,同时也可以收集一些孩子在原探视过程中表现出不适或抵触情绪的相关证据。

另外,如果是因为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等原因想要变更探视权,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对方虐待孩子的照片、视频,阻止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清晰地阐述变更探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是否变更探视权的判决。

网友评论一:

我觉得你这情况挺明显是可以变更探视权的呀。你身体不好,确实可能没办法像以前那样安排探视。而且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也应该尊重。不过还是先和孩子他爸好好商量一下吧,能协商解决最好,毕竟也是为了孩子好,大家都各退一步,重新安排个合适的探视方式,对孩子、对你们都好。

网友评论二:

我认为除了身体和孩子意愿,要是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行为,那肯定得变更探视权。像有的家长自己吸毒,还想探视孩子,那肯定不行啊。你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算不算,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把事情弄清楚,然后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准没错。